长川科技:公司实控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拟9.22亿元转让所持5%公司股份,公司控制权不变
长川科技11月27日公告,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通知,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杭州签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简称“长川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1,161,5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9.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并管理的“重湖-高牙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22,382,324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控人赵轶、徐昕以及徐昕所控制的长川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959,1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7407%。(其中赵轶持有公司股份141,56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143%,长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4%),赵轶、徐昕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设立并管理的“重湖-高牙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31,161,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遵守相关增减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