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ST普利或被强制退市福能东方收到立案告知书、中核钛白收到处罚决定书

查股网  2025-03-08 08:05  *ST普利(30063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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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东方集团3月5日、3月6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东方集团外,最近还有*ST普利福能东方中核钛白的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或被强制退市,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3月7日,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东方集团2025年3月5日、3月6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025年3月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中进行了重要风险提示,东方集团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2024年6月22日,东方集团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前期已在相关公告中重点提示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截至目前已累计提示30余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东方集团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东方集团还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东方集团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此外,东方集团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 东方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使用人民币 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东方集团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898.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普利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可关注索赔

2025年3月5日,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普利”)(股票代码:300630)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ST普利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21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 514,604,184.72 元、515,899,077.56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4.11%、28.5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08,018,435.49 元、387,417,257.52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5.88%、88.27%。

*ST普利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项,*ST普利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普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99)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福能东方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关注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股票代码:300173)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福能东方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预计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及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时需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未来一年内上述类型对外担保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18,500 万元。

此前,在 2024年12月6日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股票代码:30017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公告称福能东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福能东方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2024年4月30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 号)。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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