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实控人内幕交易案再发酵,牵出外甥被罚没719万前置案件
3月20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300664)发布公告,撕开了一桩尘封6年的内幕交易案的最新进展。投资参考网记者核实公告内容显示,公司于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的通知,其于2026年3月19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正式提起公诉。
这起诉讼的源头,直指6年前新冠疫情初期,鹏鹞环保一笔3000万元的新冠疫苗公司参股投资。而早在2021年,这起内幕交易的链条就已被监管层撕开缺口,王洪春的外甥宋武英因利用该内幕信息交易获利,被宁波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719万元。截至发稿前,投资参考网记者多次致电鹏鹞环保证券部公开电话,就涉案细节、实控人持股变动等问题进行核实,电话均未获得有效接听。
一、一纸公诉书,牵出实控人两年前的强制措施旧闻
公告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次王洪春被提起公诉,并非毫无征兆。早在2024年2月8日,鹏鹞环保就曾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明确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时隔两年,检察机关正式就该事项提起公诉,这桩内幕交易案也从行政调查阶段,进入了刑事司法审判环节。
对于此次诉讼的影响,鹏鹞环保在公告中反复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洪春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诉讼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同时表示,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公开资料显示,王洪春出生于1964年10月,是鹏鹞环保的创始人之一,深耕环保水处理行业超40年,曾先后担任宜兴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鹏鹞环保总经理、董事长等核心职务,与王春林兄弟二人,为鹏鹞环保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3000万疫苗投资,如何成为内幕交易的导火索?
王洪春此次被公诉的内幕交易事项,究竟从何而来?投资参考网记者查阅中国证监会官方披露的行政处罚文件、上市公司历史公告后发现,整件事的核心,正是2020年疫情初期,鹏鹞环保那笔备受市场关注的新冠疫苗公司参股投资。
时间拨回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初期,疫苗研发成为全市场关注的焦点,任何与新冠疫苗相关的投资动作,都足以引发上市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而这起内幕交易的信息链条,也正是在此时开始形成。
根据宁波证监局2021年12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违法事实,2020年1月30日,宋武英(王洪春外甥)向时任鹏鹞环保董事长王洪春,提出了投资从事新冠疫苗研发的北京艾棣维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建议,王洪春当即让宋武英等人收集资料进行论证。2020年1月31日,王洪春等人与艾棣维欣召开电话会议,艾棣维欣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司情况及新冠疫苗研发计划,会后向鹏鹞环保发送了《艾棣维欣投资建议书》等资料。同日,宋武英组建“新冠疫苗投资”微信群,邀请时任鹏鹞环保总经理王洪鹞等相关人员加入,并在群内发布了相关投资资料。
从1月31日到2月3日,短短4天时间里,这笔投资事项快速推进:2月1日,王洪春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投资事项;2月2日,宋武英在微信群中确认鹏鹞环保将与艾棣维欣签订框架协议,公司董秘已启动信息披露文件起草工作;2月3日,宋武英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最终版框架协议文本。
2020年2月4日晚间,鹏鹞环保正式发布《关于签订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官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投资参股艾棣维欣,持有其7.89%股权,资金专项用于新冠疫苗的研发生产。
宁波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认定,在新冠疫情肆虐的特殊背景下,该投资事项属于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对鹏鹞环保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1月31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2月4日。公告发布后,鹏鹞环保股价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市场情绪的狂热可见一斑。
而正是在这个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宋武英,完成了一次精准的短线交易。处罚决定书显示,宋武英控制利用“郭某军”证券账户,于2020年2月3日-4日集中买入鹏鹞环保80.86万股,成交金额944.71万元;2020年2月6日,在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后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26.29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利179.79万元。
监管调查发现,该证券账户存在新开户、交易品种单一、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发展高度吻合等明显异常特征。最终,宁波证监局对宋武英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79万元,并处以539.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719.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辩环节,宋武英曾明确提出,案涉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获利亏损均属于王洪春,交易指令并非由其下达,其并未实际控制该账户。尽管监管部门最终以“资金来源、盈利分配不影响内幕交易行为认定”为由,未采纳该申辩意见,但这一申辩内容,也直接将王洪春与这起内幕交易案深度绑定,为如今的刑事公诉埋下了伏笔。
三、减收增利背后,上市公司能否真正独善其身?
尽管鹏鹞环保在公告中一再强调,实控人涉案属于个人事务,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从资本市场的基本逻辑来看,上市公司实控人因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很难真正与上市公司完全切割。
公开资料显示,鹏鹞环保于2018年1月登陆创业板,主营业务为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设计、设备生产、工程承包、项目投资运营等一站式服务,是国内环保水处理行业的老牌企业。王洪春、王春林兄弟作为创始人和共同实控人,长期持有公司核心股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战略布局有着决定性影响。
从最新的业绩表现来看,公司2025年呈现出明显的“减收增利”特征。2025年10月23日,鹏鹞环保发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36亿元,同比下降13.44%;实现归母净利润2.7亿元,同比上升28.94%;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67亿元,同比下降1.79%。
单看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87亿元,同比微降0.98%;归母净利润8471万元,同比大幅上升75.37%;扣非归母净利润7064万元,同比上升37.26%。利润增长的背后,并非核心主业的大幅回暖,更多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压力依然存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即便其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依然会带来多重潜在风险。其一,实控人的股权稳定性问题,若最终刑事判决生效,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可能面临处置风险,进而引发公司控制权变动;其二,资本市场信心冲击,实控人的合规瑕疵,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水平、内控合规能力的判断,进而影响公司估值与二级市场表现;其三,融资与合作层面的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商业合作方对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合规背景高度敏感,涉案事项可能对公司后续融资、项目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零容忍监管红线,内幕交易难逃刑事追责
近年来,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全链条打击的力度持续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违反该规定的,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监会此前多次通报表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将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内幕交易行为,更是监管打击的重中之重。
回到鹏鹞环保此次事件,实控人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即将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仍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而鹏鹞环保也在公告中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而言,这桩跨越6年的内幕交易案,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资本市场的公平底线不容践踏,内幕信息的红线绝不可触碰,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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