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富满微控股股东被罚420万元

查股网  2024-11-19 19:07  富满微(300671)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富满微19日晚间公告,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11月19日,富满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证监局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违法转让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司(简称“富满微”)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集晶香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

  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卖出“富满微”股份8,802,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其未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期间卖出“富满微”股份3,08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3%;卖出金额为319,012,265.47元,亏损50,864,757.10元。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事项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集晶香港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刘景裕作为集晶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单一股东、董事,系集晶香港上述交易的决策者,是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违法转让股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集晶香港申辩请求免除处罚:第一,公司每减持1%等均及时披露,系因对法律法规理解错误而违法,不存在主观故意。第二,公司在转让达5%后暂停交易43天,客观上达到了限制转让的要求。第三,公司系初次违法,相关行为未引发股价异常波动,且在发现自身违法后及时补充披露,情节显著轻微。

  当事人刘景裕申辩请求免除处罚:第一,其仅负责减持决策,无信息披露违法主观故意。第二,其一直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客观上已勤勉尽责。第三,其积极配合调查。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深圳局认为:

  第一,集晶香港在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 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报告、公告前继续交易,已明确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法规理解错误、不具有主观故意等,均不是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

  第二,集晶香港系注册于香港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裕作为该公司单一股东、董事,实际控制该公司,决策转让“富满微”股票相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应当认定为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予以处罚。

  第三,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免予处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深圳局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及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从轻量罚,当事人请求免除处罚于法无据。

  综上,中国证监会深圳局对当事人免除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考虑集晶香港在持股比例每减少达到1%时履行了披露义务,针对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未披露情形,主动进行了纠正,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景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富满微表示,本事项涉及的拟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本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目前控制权稳定,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富满微是国内上市公司中鲜有的在集成电路领域 集研发、封装、测试、销售为一体的具有先进业态模式的企业。集团公司目前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并于2017年7月5日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截至11月19日收盘,富满微报39.37元/股,总市值8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