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请于会前2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二)议案1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23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以上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瑶
电话:0760-86138999-88901
邮箱:liangyao@union-optech.com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将届满,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显示技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显示技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显示技术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显示技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其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2022 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
2、上述人员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费用
对于立信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审计机构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其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已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 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进行回购。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3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08,6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文所述总股本均以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269,100,071股为基数计算)。
(6)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机构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3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08,6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04,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0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1,733.30万元,负债总额为98,961.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2,585.39万元,流动资产为147,960.82万元。按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9%、3.69%、4.0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2,60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机构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及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因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需求,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服务能力,本次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实际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金额将用于设立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联合光电(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
2、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投资主体: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进出口各类镜头产品及售后;生产、销售、进出口各类电子元器件、车载元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高清光电成像及影像组件、可穿戴智能产品及设备、光学零件及售后;生产、销售、进出口各类模具及售后。
上述信息以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等)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战略布局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泰国当地的材料、人力等成本优势,完善公司海外产能布局、国际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供应链体系,更好地开拓全球市场,更高效地贴近和响应海外客户的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灵活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格局调整和市场变化的潜在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整体抗风险能力,对未来业务拓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等)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子公司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泰国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泰国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因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需求,同意公司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将用于设立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为顺利推进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公司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在泰国生产基地投资事项内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设立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和业务布局,更好满足海外客户需求,有效提高公司整体产能规模和生产能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3、回购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抄送给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3、回购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理财事项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需求,公司拟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实际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本次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海外产能布局、国际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供应链体系,更好地开拓全球市场,更高效地贴近和响应海外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服务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5:00 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