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精研科技收购安特信的交易方许明强等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12月22日下发关于对精研科技交易对手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经查明,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以下合称“转让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精研科技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60%的股权。转让方承诺,安特信2020年至2022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2400万元和3600万元,若安特信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将向精研科技予以现金补偿,并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安特信2022年度净利润为-6676.58万元,2020年至2022年累计净利润为-1.12亿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精研科技未支付转让对价和已支付补偿后剩余的3.64亿元补偿款项,其中2022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2.57亿元。上述支付期限已于2023年5月29日届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转让方未支付补偿款项,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2022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