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虚增收入被处罚 股民可索赔 新亚制程、龙净环保索赔征集中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23:05  泉为科技(300716)公司分析

2023年8月22日,泉为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2023年6月15日泉为科技因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在案情水落石出,受损股民的维权线索征集正如火如荼进行中。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了泉为科技,最近还有新亚制程龙净环保的索赔也在进行当中,请股民朋友关注。

控股子公司业务造假 泉为科技报表虚增收入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300716)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亚制程信披违规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8月8日,新亚制程(002388)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经查明,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龙净环保被预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7月6日,龙净环保(600388)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拟对其处罚。

经查明,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3年5月12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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