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卓锦股份、泉为科技、ST龙净索赔进行中
2023年8月15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步森;证券代码:00256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2023年6月30日,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2022年11月11日,ST步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8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步森立案调查。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步森、卓锦股份、泉为科技、ST龙净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步森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被行政处罚
经查明,ST步森(002569)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ST步森迟至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ST步森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卓锦股份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
2023年5月19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01)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2023年2月3日,卓锦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0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泉为科技虚增年度报告营业收入
2023年8月22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16)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2023年6月15日,泉为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因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泉为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谦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创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关联方违规占用ST龙净资金,ST龙净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3年7月10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38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ST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科教);吕某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ST龙净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总经理。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ST龙净的关联方。
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ST龙净应当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ST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2年1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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