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03-23 00:00  西菱动力(300733)个股分析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成都市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推举吴传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限制性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员工职责贡献等因素,激励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所获激励报酬取决于考核目标实现情况,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有机统一,能够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勇贺立龙吴传华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赵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征集人赵勇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赵勇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赵勇,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民进成都市委副主委。2019年5月至今任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展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四川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仁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朝合普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2、征集主张

  征集人赵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

  投票理由: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每日9:00-12:00,13:00-16: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4月2日

  (3)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

  收件人:何心竹

  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87078355

  联系传真:028-87072857

  电子信箱:hexinzhu@xlqp.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勇

  2024年3月22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勇先生出席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24-02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赵勇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28-87078355

  传真:028-87072857

  电子邮箱:Yanghao@xlqp.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

  邮政编码:610073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否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733”

  2、投票简称为“西菱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4月9日16:00之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24-02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罗朝金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罗朝金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期限为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归属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罗朝金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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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公司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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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