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39证券简称:明阳电路公告编号:2023-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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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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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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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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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前况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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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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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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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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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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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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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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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佩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清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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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佩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清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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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