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原控股股东、实控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
*ST越博5月15日公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借款个人及担保个人均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签字页处签字,而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担保承诺函》上盖章,李占江在该函件上签字并盖其个人印章。经公司向相关方核实,上述相关方表示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不知情。违规担保事项目前已处于诉讼中,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应诉材料,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及高管李占江、时任董事及高管周婧及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恒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与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隆兴小额贷”)签署《担保借款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越博电驱动”)为担保方之一。
2021年12月27日,李占江、周婧及刘恒分别与隆兴小额贷签署《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人借款合计1500万元。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上述三人互为担保,同时由李响、徐方伟、公司及子公司越博电驱动为上述三人的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隆兴小额贷已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个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574.51万元,各担保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核流程,未进行信息披露,系李占江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经公司向相关方核实,上述相关方表示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不知情。针对上述情形,公司认为本次违规担保事项为李占江个人行为。相关担保未经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审议通过是否生效仍存在异议。隆兴小额贷已就上述欠款事项将公司起诉,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应诉,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欠李占江1833.07万元,李占江实际控制的公司青岛宏伟东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647.52万元,欠款金额远大于诉讼金额。如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相关方追偿,因此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