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对股东越博进驰提出的罢免贺靖、周学勤董事等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
*ST越博8月8日公告,8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越博进驰”)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关于提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函告称:越博进驰持有公司11,088,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现越博进驰提议将《关于罢免贺靖、周学勤两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议补选李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增选李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补选卢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补选邹盛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越博进驰持有公司股份 11,0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核查后发现,其所提供的议案缺少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和报备的文件。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邮件方式详细回复了需补充和提供的资料;2023年8月8日晚,公司邮箱收到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补充资料。
股东越博进驰提出了临时提案《关于罢免贺靖、周学勤两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的主要内容为“越博进驰认为贺靖、周学勤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正在陆续查实。”其向公司提供的材料为其主观猜测,没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立案和公证,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因此不足以佐证其提出的理由。综上,公司董事会不予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8条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收到的提名资料,提案《提议补选李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增选李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提议补选卢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李麟、李迅及卢从亮未在提供的所有文件中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公司董事会不予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东越博进驰提供的相关资料,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盛武的个人履历部分缺少教育背景、兼职单位情况、培训情况及董事经历、所获奖励、著作及成就、专业资格部分内容及工作经历填写不完整,导致公司无法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材料填报工作,继而无法提交披露。公司已于发现上述问题时及时以邮件方式告知了越博进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回复。综上,公司董事会不予提案《提议补选邹盛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