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罢免董事长等部分议案有效性
*ST越博11月27日公告,公司董事此前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李占江现时到期未清偿的债务金额较大,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第5项和《公司章程》第100条第5项之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李占江不符合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同意罢免其董事、总经理职务。
鉴于公司原董事李占江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与会议召开时间之间不满5个整工作日,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公司经营,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及《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