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内部审议和临时信披义务违规,*ST越博收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ST越博12月14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经查,2021年、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越博)对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十堰洁城)存在财务资助行为,发生金额分别是1,202.24万元、1,668.3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7.1.13条规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内部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积极整改并采取措施消除违规情形,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贺靖表示,其所控制的企业武汉汇璞汽车科技合伙企业前期对公司提供借款,其承诺将尽快协调武汉汇璞、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协议,通过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等方式解决前述财务资助问题,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