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火速发函问询
本报记者 曹卫新
1月31日,A股2023年度业绩预告正式收官。临近当日深夜12点,*ST越博近一万户投资者没有等来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只等来了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深交所官网显示,1月31日晚23点,*ST越博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称,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主要为“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因*ST越博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59.91万元,*ST越博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越博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29亿元,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18亿元,公司存在重大退市风险。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原因,*ST越博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中称:“公司已就2023年度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机构进行预沟通,会计师仍处于获取资料和分析性判断阶段,对业绩预告无法发表意见。”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预告并不属于年审会计的审计范围,由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承担责任,年审会计师对业绩预告是否出具意见,均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障碍,该公司以年审会计师未发表意见作为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就上年度业绩发布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履行其业绩预告义务,交易所可对违规上市公司采取处分措施。”
2月1日凌晨,针对*ST越博未及时对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一事,深交所火速向公司下发关注函,提醒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同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关注函显示,近期,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多次约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年审机构,反复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合规地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然而,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深交所表示,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将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上市公司的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时,财务数据的管理会面临较大障碍,短时间内很难完成数据整理和统计,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也会陷入难以如期进行的困境。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会陷入类似的困境,所以市场上仅有极少数案例。业绩预告相当于在未进行正式审计前,公司内部对业绩的快速通报,有助于投资者尽早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