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ST越博及董事长等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并遭责令2月23日前披露
*ST越博2月8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贺靖,董事朱锐铿,董事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责令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前如实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
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ST越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公司业绩预告经半数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朱锐铿、申瑞强作为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点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