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收到撤诉民事裁定书 公司股票或被终止上市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鹏飞)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越博”)3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诉,并解除对被告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相关财产的保全。此前,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万元至-20898.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万元到0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将涉及退市风险。
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59.9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