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锐科激光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锐科激光11月2日公告,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伍晓峰、时任总经理吕卫民、董事会秘书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于2018-2019年开展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国神光电)51%股权工作。2019年6月5日,公司与国神光电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6.6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