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锐科激光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11月15日向锐科激光下发监管函,近日,公司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19年6月5日公司与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拟收购国神光电51%股权;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6.6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