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维权)8月21日公告,关于公司与先尼科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鉴于先尼科已于公司发出《催告函》后的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因此认定公司不满足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条件,双方纠纷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因先尼科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双方的纠纷仍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只是不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先尼科提起的侵权之诉的管辖权异议作出最终裁定。待该案管辖权确定后,双方之间的纠纷由何法院审理方能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