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通知债权人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5月13日消息,新城市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规定,同时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考核目标,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307.33万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0.0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