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3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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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现有业务发展的情况下,聚焦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始终坚持以有效彻底的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处置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努力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坚定自主创新的理念,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与行业地位,从而实现致力绿色环保、引领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
(一)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
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主要包括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处置服务。
2、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公司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包括:
(1)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
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可针对客户不同原料油情况,以及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等多元化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配方并生产,以满足客户对催化裂化装置产品分布、转化率等要求。
(2)复活催化剂系列产品
公司将污染较重的废催化剂通过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等生产技术,实现废催化剂金属脱除、比表面积恢复、活性提高等目的,以达到重返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使用要求。复活催化剂系列产品可部分或全部替代催化剂新剂,应用于特定的原料油或特殊的催化裂化装置工况,具有更高的性价比。
(3)再生平衡剂
公司将污染较轻的废催化剂通过物理分离、化学处理后实现废催化剂活性提高,以满足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特殊工况使用需求,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开工、催化剂跑损时维持藏量和催化剂重金属中毒时置换等需要大量投入催化裂化催化剂的工况。因再生平衡剂活性温和、价格低,使用该产品在确保催化裂化装置平稳运行的同时节约催化裂化催化剂采购成本,提高催化裂化装置的经济效益。
(4)硅铝粉
硅铝粉是处理处置废催化剂产出的复活半成品中分级出的粒径过细的产品,可用于生产硫酸铝、氧化铝、保温材料、吸附材料的基础原材料。
3、其他产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产品包括催化裂化功能性助剂以及分子筛产品。催化裂化功能性助剂是为了满足炼油企业对某一特定产品或品质的需求,作为助剂添加到装置中使用,以实现炼制特殊产品的需求,具有简单、灵活、高效的特点。分子筛产品是催化剂、吸附剂等产品的重要活性组分和载体。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当下,全球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增长放缓,形势依旧错综复杂。面对如此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前前后后出台一系列的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防范经济风险的政策,使得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平稳的状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2023年将是我国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国的环保行业,已经开始从污染治理,到资源利用,再到节能减排,再到“双碳”,再到更多的绿色、低碳的产品与技术服务,都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公司经过10多年的沉淀发展,基于自主创新能力优势,不断实现“三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突破,合理制定阶段性战略规划,成为“三废”处理及循环再利用行业的领先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始终坚持废催化剂资源循环再利用的技术处置路线,同时为炼油企业提供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在今后10~20年甚至更长时间,石油依然是最重要的能源提供者,而催化裂化工艺作为重质油轻质化过程之一,在汽油和柴油等轻质产品的生产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炼厂获取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保证了催化裂化催化剂在未来的需求依然保持低速稳定增长。催化剂、分子筛、助剂等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公司现有催化剂产能4万吨/年,未来公司的重点还是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有客户;在现有产品分类上积极拓展分子筛、助剂产品的销售。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催化剂、助剂和分子筛市场,目前已经在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尼、印度、阿联酋、科威特、伊朗、中国台湾等市场开展了实质性的商业活动。
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是各种工业生产,这些工业危废会对土壤、空气和水源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进而危及人类健康,且造成的危害具有长期性、灾难性以及潜伏性的特点。工业危废的污染防治是当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公司针对工业危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固体废催化剂资源化技术、高硫石油焦制氢POX灰渣综合利用技术、工业烟气非氨基还原除酸脱硝技术、工业废硫酸化学链循环利用技术、含盐(硫酸钠)污水再利用技术等,研发成果显赫。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采用了高硫石油焦制氢气的技术路线,其建设的高硫石油焦制氢装置是全国首套装置,我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技术为广东石化提供了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资源化处理处置服务。公司子公司广东东粤承建的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置项目已开工运行。该项目的成功运行实现了高硫石油焦制氢POX灰渣综合利用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将增厚公司处理处置服务收入、利润。该技术引领了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资源化处理处置技术的前沿,将会为有需求的炼化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模式。
公司自主研发的工业烟气非氨基还原除酸脱硝技术是一种新型清洁烟气脱硝技术,该技术在中低温条件下采用非氨基还原工艺进行烟气脱硝,同时可高效去除烟气中的三氧化硫,彻底解决了传统脱硝技术氨逃逸带来的一系列污染、蓝烟拖尾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已为多家炼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方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逐步将公司的环保治理业务延伸至多行业以及与人类息息相关的生活领域,以降低对环境的负影响,形成可持续的生态模式,由于塑料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2023年3月1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司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联络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成效,研究部署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统计评价制度,完善治理成效跟踪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科学稳妥推进源头减量替代,进一步巩固废塑料回收利用和清理处置成效,着力解决农膜、外卖、快递等重点领域问题。同时强调要深度参与全球塑料污染治理。公司在研的混合废塑料深度裂解制化工原料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该技术的实现将大幅减少前端石化原料生产塑料及后端塑料焚烧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真正实现了低值资源的高值绿色循环。同时公司也已规划布局低值废塑料回收体系,主要针对再生纸厂的废塑料、棉田废旧地膜、以及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行业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未来,环保行业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因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另外,政府也在积极推动环保行业的发展,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规,以鼓励企业发展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公司将抓住政策机遇,利用自身积累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在稳固提升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以新工艺、新技术、新项目开拓新兴业务市场,提升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健成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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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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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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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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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评级,出具编号为联合【2022】4907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述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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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
2022年6月2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2,420,937股,“惠城转债”余额为278,696,200.00元人民币(即2,786,962张)。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张新功发行不低于1,0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股票,并与张新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77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5,31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67号),并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70号),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后续,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2日对《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意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低于1,0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7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700万股(含本数)”;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11,7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5,16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8,204.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1,644.00万元(含本数)”。公司与张新功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