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查股网  2026-09-11 19:20  指南针(300803)个股分析

中访网数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26]第179号)。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通知及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15时0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56人,代表股份合计259,111,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8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34,358,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24,75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中小股东出席共计548人,代表股份24,75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共八项,分别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其中议案2.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表决,未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上述八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