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全额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斯迪克收深交所监管函
斯迪克3月27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经查,2021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未在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全额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1000万元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归还完毕。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