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01:56  上能电气(300827)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的通知》,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意见。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