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根据离婚协议,张鹏将所持12.61%公司股份分割至李中民名下
金丹科技1月22日公告,根据张鹏与李中民签订的离婚协议,张鹏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2.61%)分割至李中民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中民持有金丹科技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1%。
金丹科技1月22日公告,根据张鹏与李中民签订的离婚协议,张鹏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2.61%)分割至李中民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中民持有金丹科技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