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28日晚间,浙矿股份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1.22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4年6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编辑 张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