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5-06-25,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告。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财务部受理后要调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评估风险,再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复核,之后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在审批权限及程序方面,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一些特殊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对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时及时披露。担保合同订立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担保日常风险管理方面,各部门分工明确,如财务部负责多项工作,包括担保前的审查、担保手续经办、担保后的跟踪监督等。同时,办法对担保合同的修改、变更、展期等情况也作出规定,还明确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全体董事需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该管理办法的发布将有助于浙江力诺规范对外担保相关事务,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