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5亿元消费税”悬而未决 博汇股份称已成立应对小组并与税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
每经记者 黄鑫磊每经编辑 文多
4月15日,博汇股份(SZ300839,股价6.97元,市值17.11亿元)公告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此前,因“或补缴5亿元消费税”事件,博汇股份引发资本市场关注,
公司认为相关产品均无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回复函,博汇股份表示,重芳烃衍生品和呈固态的重芳烃是重质组分比较大的物质,产品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在化工行业内属于细分领域的小众产品,其分析技术复杂,应用范围较窄,目前均没有相关的行业和国家标准。企业一般根据产品形态、外观、碳数分布、主要组分、产品用途等来归类。
博汇股份2023年7月之前生产的重芳烃为常温常压下固态,颜色褐色和黑色,芳烃含量50%以上。2023年7月工艺优化,产品升级后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在常温常压下呈固态,外观呈棕褐色、墨绿色或黑色,饱和烃含量较低,芳烃与胶质含量之和在60%—90%,含有大量单环(一般带有较长烷基侧链和/或并有环烷环)、双环、三环、四环、五环芳烃和噻吩等衍生物。
2023年7月产品产出后,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进行了组分检验分析,产品的单环至五环类芳烃切割清晰。8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行业专家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根据产品的加工工艺、组分检验分析参数、外观状态等相关资料,鉴定产品为重芳烃衍生品。
从产品用途上,博汇股份介绍:呈液态的重芳烃一般可用作高沸点溶剂、石油树脂、炭黑等产品的原料,也可以直接调和汽、柴油;呈固态的重芳烃作为普通橡胶和沥青的助剂,或作为新材料加工企业的原料,但不适用于调和汽、柴油。而重芳烃衍生品用作橡胶软化剂、沥青改性剂等,以及作为储能材料和其他新材料的精细切割原料,不适用于调和成品油。
从缴税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博汇股份表示: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的重芳烃产品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无论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客观标准来判断,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而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在列举范围内,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并且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指标,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均具有明显差别,例如重芳烃衍生品密度一般大于1,而石脑油密度一般在0.7左右,重芳烃衍生品不应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博汇股份认为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销售的重芳烃和7月后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均无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去年曾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单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博汇股份说明知悉缴纳消费税事项的最早时点,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此前,博汇股份董秘尤丹红在投资者说明会上表示:通知书下发前后,多次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过存在的异议点,但主管税务机关因市税务局要求,还是于3月27日对公司下发通知书。
据回复函,博汇股份表示,主管税务机关就产品的工艺、归类、成分检测等情况与公司进行多次沟通,2023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单,提示公司有开具重芳烃衍生品发票,重芳烃是需要按规定征税的,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消费税的风险。
风险提示单是税务机关履职过程中与企业沟通的常规方式,博汇股份根据风险提示单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提交产品鉴定报告及检测报告,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文件规定范围内,无需缴纳消费税。
2023年11月14日,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博汇股份生产现场对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进行了取样,并封存后送第三方检测。此后主管税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风险提示单并非缴税通知,因此公司未做风险提示披露。
除此之外,在3月27日之前,博汇股份未收到过税务局任何明确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应缴纳消费税的书面通知。
3月27日,博汇股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召开相关会议并测算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消费税额,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
3月29日,博汇股份披露了《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对《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相关情况说明、通知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回复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博汇股份再未收到税务部门其他书面函件及回复。
尚未申报应缴纳消费税
据回复函,博汇股份称,公司目前有两套生产装置,其中芳烃抽提装置主要生产销售“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公司“重芳烃衍生品”销售数量分别为14.04万吨和8.88万吨(含内部销售),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公司需要在税款所属时期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分别申报应纳消费税额2.96亿元和1.87亿元。
另外,2023年度,“重芳烃”“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收入分别为8.34亿元、6.31亿元,剔除内部销售后占合并收入比例分别为13.78%、8.56%;2024年第一季度,“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收入为4.20亿元,剔除内部销售后占合并收入比例为10.44%。
博汇股份表示,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如调整为按照“重芳烃”分类缴纳消费税,根据相关政策,单位税额为2105.20元/吨,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56亿元和-1.65亿元(除消费税缴税额影响外,考虑资产减值损失等其他相关因素影响),将面临业绩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的风险。
博汇股份还表示,公司于3月2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文件要求,公司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截至关注函回复之日,公司尚未申报应缴纳消费税。
此外,博汇股份称,公司已成立应对小组,聘请专业的税务师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论证,继续与税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交流。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