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8号),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33,639,314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66,822,836元变更为500,462,15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0,644,749.87元,盈余公积为26,144,476.01元,实收股本为466,822,83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原因主要是云平台出售率不足导致整体毛利率下滑。公司为满足客户的快速业务增长及扩容需求,在海外预先投入硬件设备并搭建云平台。但由于海外互联网和游戏客户的业务拓展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海外云平台出现短期资源冗余闲置,设备折旧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利润下降。
2、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商誉、固定资产、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对2023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一)加强伙伴合作,赋能AIGC领域
公司策略聚焦于与关键技术伙伴的紧密联盟,尤其在AIGC及大模型技术领域,旨在通过深化与大模型客户的合作关系,为长期业务增长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公司与地方政府协作,共同推进智算中心的建设,加速地方智算产业的进步,支持高效应用大模型技术,助力当地产业数字化转型。
(二)强化海外布局,构建竞争优势
目前公司业务范围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以及海外三大核心区域美洲、欧洲、亚太设有90多个数据中心,上千个边缘算力节点覆盖。未来,我们将通过设立更多的本地化数据中心和服务节点,提供低延迟和高可靠性的云服务,投资建设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满足全球客户不同规模的业务需求,并在国际市场上建立更强的品牌影响力。
(三)优化服务体系,提升客户粘性
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着力优化服务体系,通过持续提升我们的服务框架、定制化解决方案和灵活的价格策略增强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具体需求。通过这些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创新,提升客户粘性,为企业的市场扩展和业务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四)提升研发实力,推进技术创新
公司将继续保持研发投入,特别是在智算平台、网络平台、运维平台加强自研产品研发,进行持续迭代升级,提高产品适配性,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高效、可靠、安全的云计算服务。
(五)做好资源储备,加速业务转型
面向智算时代的挑战与机遇,公司正加速从传统云计算向智能计算的转型过程。通过储备符合智算需求机柜资源(高电及液冷系统),构建满足核心智算需求的节点,打造全国范围内的可调度智算网络,以支撑公司业务的快速成长,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赵永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赵永志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原定的任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赵永志先生仍在公司任职,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永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74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永志先生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8、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通”)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7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03-406(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赵生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广东力通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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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广东力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拟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广东力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广东力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项下产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88.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近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20,38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3%。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80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36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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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80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6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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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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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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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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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公司已通过官网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23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1名激励对象5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1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17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140.00万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36人
(五)预留授予价格:7.80元/股
(六)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1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0.3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2.2069%、24.2638%、23.8729%(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万股。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2024年4月17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4-202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姚巍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行为是基于其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正式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万股。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以7.80元/股的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1.00至7.00、9.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8.00、10.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联股东需对上述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88862121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邮编:1000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