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处分

查股网  2025-09-16 15:35  锦盛新材(30084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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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浙江锦盛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宏祥建设负责锦盛新材“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11800 万元。2022 年12 月22 日,锦盛新材与宏祥建设签署《合同金额变更补充协议》,将合同金额增加至 15000 万元。宏祥建设与锦盛新材签署协议后,与锦盛新材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某炎签署协议,将项目交由阮某炎承包。宏祥建设负责工程安全质量保证及资金进出管理,阮某炎负责具体施工。

锦盛新材与宏祥建设 2022 年至2024 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 12000 万元、3000 万元、282.59 万元,占2021年至2023年锦盛新材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58%、4.65%、0.4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盛新材于2025 年4 月追认上述与宏祥建设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其中,2022 年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2023 年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锦盛新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锦盛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7.2.8 条第一款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7.2.7 条第二项的规定。

锦盛新材董事长阮荣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1.4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锦盛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锦盛新材总经理阮棋江、财务总监黄芬、董事会秘书刘振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4.2.2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锦盛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锦盛新材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段刘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锦盛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2.6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荣涛、总经理阮棋江、财务总监黄芬、董事会秘书刘振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段刘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锦盛新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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