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第4大股东拟向刘璞合计转让5%公司股份,涉资2.21亿元
蓝盾光电12月2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通安益二期及第四大股东林志强与刘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璞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461.55万股、197.81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3.55元/股,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2.21亿元。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金通安益二期持有公司9,82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林志强持有公司5,721,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璞持有公司股份6,5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