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监管函和警示函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卡倍亿4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收到深交所创业板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4年1月22日,林光成买入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3.95万张,成交金额为394.60万元;林强(林光成之子)买入3.93万张,成交金额为392.81万元;林光成的配偶、林强的母亲林春仙买入0.18万张,成交金额为17.86万元。
3月20日,林春仙将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卖出,成交金额为22.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林光成、林强在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承诺。林光成、林强分别作为卡倍亿的董事、副总经理,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同日,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林光成、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卡倍亿从事汽车线缆行业,是集研发、生产及检测于一体的汽车线缆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