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处罚落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被罚款500万元

查股网  2025-07-10 19:08  维康药业(300878)个股分析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维权)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

7月10日盘后,维康药业(300878.SZ)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相关情况,维康药业及数位责任人被罚。

公告显示,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万元、8,950.65万元、14,728.07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另外,2022年12月5日起,公司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系列文件称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维康药业上述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刘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对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卢卫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董事孔晓霞、时任财务总监王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吴建明、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