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钠离子新能源电池相关重大项目不再继续开展事项披露不及时等,科翔股份及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2月20日下发关于对科翔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晓蓉、董事会秘书郑海涛、财务总监刘涛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郑晓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郑海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关于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3月,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投资建设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工业园,项目主要是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总投资20亿元。2023年9月,因其他投资项目,原计划在信丰县建设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但公司没有及时公告该项目进展情况。
关于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5月,公司收购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一厂”)80%股权,在收购之前,赣州一厂存在为原股东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底,赣州一厂的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赣州一厂对外担保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