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3-22 00:00  朗特智能(300916)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300916证券简称:朗特智能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644,0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运用于智能家居及家电、汽车电子、新型消费电子及储能等行业。

  公司的产品根据产品形态的不同分为智能控制器和智能产品。

  智能控制器一般是以微处理控制器(MCU)芯片或数字信号处理器(DSP)芯片为核心,含有电子线路硬件、嵌入式计算机软件、塑胶五金结构件等若干组成部分,并经过电子加工工艺,集成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技术、微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磁兼容技术等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智能控制器是作为核心部件内置于设备、仪器、装置或系统中,控制其完成特定的功能要求,在终端产品中扮演“大脑”的角色。目前,公司的智能控制器主要运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电子、健康护理、消费电子等领域。

  公司的智能产品系智能控制器的延伸,凭借在智能控制器相关领域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与资源,公司与下游终端品牌商不断深入合作,并逐步参与其部分智能整机产品的开发过程,以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服务需求。目前,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设计、生产的智能产品涉足储能、新型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智能控制器制造行业。智能控制器行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相结合的高科技产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其发展。从市场需求看,智能控制器是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产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终端用户对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的需求不断提高,家居、汽车、消费、工业设备等领域的终端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对多样化、智能化的智能控制器产品需求快速增加。从技术角度看,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也受益于专业化分工。智能控制器产品的技术复杂程度和生产成本随客户需求上升,工业生产专业化分工呈现不断细化的趋势,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部分终端产品厂商开始将智能控制器外包给专业企业进行设计、生产。专业化的分工,孵化了一批专业的智能控制器生产企业,使智能控制器行业得到快速发展,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从长期看,智能控制器的市场需求将不断释放,市场应用领域持续扩大。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获“广东省智能家居电子控制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宝安区“十大优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宝安区“百家优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诚信合作商”、深圳市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等荣誉。

  公司在智能家电控制、智能物联、储能领域,有多项技术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定位上,深耕中高端市场,在技术升级、产品研发、质量保证、交货速度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已与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丰富的产品种类、充足的人员、优质的客户资源,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254,044.68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78,090.51元,共计11,532,135.19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