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减持94.73万股违反承诺 润阳科技(300920.SZ)股东宁波安扬收警示函
格隆汇2月7日丨润阳科技(300920.SZ)公布,近日,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安扬”)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号)。
宁波安扬作为润阳科技的股东,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的公开承诺。2022年12月15日,宁波安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94.7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73%。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25.73元/股,宁波安扬该次减持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上述承诺。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宁波安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