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在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且亏损情况下,高溢价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7月9日,深交所对商络电子下达了关注函,在商络电子7月5日披露的公告中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商络海南拟对亿维特进行增资,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作为新投资方拟参与本次增资。公告显示,亿维特专注于载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研发、制造,致力于UAM(UrbanAirMobility城市空中交通)未来空中出行解决方案;摩根斯坦利、罗兰贝格等知名咨询机构一致认为eVTOL将在城市空中出行、高维货运、应急救援、特色旅游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并在2035年前达到每年超万亿美金的市场规模。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国家针对eVTOL和UAM出台了哪些具体政策,说明目前相关省市开展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时间、试点主要内容,说明目前行业所处阶段以及亿维特的行业地位,要求说明摩根斯坦利、罗兰贝格观点的出处及合理性,说明“2035年前达到每年超万亿美金的市场规模”的依据及对应的市场范围。
根据公告及报备的协议,本次交易前,商络海南持有标的公司10%股份,本次交易分为两期,一期商络海南以1,600万元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为14.5%;二期商络海南、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共同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4.62%、4.95%和0.05%,其中商络海南增资金额为400万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的出资金额,结合两次交易中相关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情况,说明你公司与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对标的公司估值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分为两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在公告的“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披露,“甲方同意,上述董事的一票否决权约定之目的系保护甲方作为投资者及小股东之利益。”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一票否决权对应的事项的具体情况。
要求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在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的出资金额,结合两次交易中相关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情况,说明公司与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对标的公司估值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分为两期的原因及合理性。要求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市场价格的形成依据,详细说明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说明在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且亏损的情况下,高溢价收购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要求公司说明是否与邦盛赢新和邦盛聚源存在针对本次交易的其他协议安排,如是,补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