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未信披,致远新能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2月23日对致远新能发监管函,2024年2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