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子公司因涉嫌配合他人犯罪收到刑事起诉书?公司总裁穆彦魁怎么看?

查股网  2024-01-18 17:18  金龙鱼(300999)个股分析

运营商财经网 易鑫/文

近期,金龙鱼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刑诉〔2023〕16 号《起诉书》,此事引发关注。

据了解,《起诉书》认为广州益海和原广州益海总经理柳德刚在云南惠嘉和安徽华文进行棕榈油贸易过程中,涉嫌配合云南惠嘉及该公司负责人张利华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但在金龙鱼所披露的公告中表示,广州益海不认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也不认同《起诉书》所述损失与广州益海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广州益海将积极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知公司总裁穆彦魁对此事怎么看。

据公司公告显示,《起诉书》认为,在2008 年到 2014 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时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促使二人同意将约定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此后张利华违背与王民的约定,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多种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

2012年3月到2014年12月底,张利华向时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同时由云南惠嘉员工将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提供给韩琦,由韩琦提供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起诉书》同时也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云南惠嘉先行提走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 32.3 亿元,间接损失 20.15 亿元。而这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 18.81 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云南惠嘉、张利华以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云南惠嘉、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检察机关同时认为张利华于 2009 年至 2013 年期间向柳德刚行贿,柳德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此,广州益海表示,其不认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也不认同《起诉书》所述损失与广州益海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上述交易活动里,广州益海均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及合同约定,既没有从中获利,也没有参与安徽华文的诈骗行为,因此不应对起诉书所述的损失承担责任。广州益海称将积极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认同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金龙鱼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目前,金龙鱼的总裁是穆彦魁,其在粮油行业有着丰富的经历,不知他对此事怎么看。有关此案件后续的发展动态,运营商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