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百洋医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访网数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09日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88号1号楼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7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044,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0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3,309,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1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34,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10%。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第一项为《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709,5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8%;反对24,900股,占0.4342%;弃权0股,占0.000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二项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7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73,900股,占0.0763%;弃权0股,占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