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终止发3.17亿可转债 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查股网  2024-02-06 10:38  保立佳(301037)个股分析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立佳”301037.SZ)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受理了保立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4年1月31日,保立佳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保立佳申请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保立佳1月5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2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也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聘请东方金诚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保立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贾超、陈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