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集团被执行5千多万元、限制消费,间接控股股东预重整

查股网  2025-03-28 14:52  张小泉(301055)个股分析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頔

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3月26日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50736939元。

早在3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法人代表张樟生被限制高消费。

3月25日晚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张小泉公告披露,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春控股集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公告显示,此前富春控股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含预重整)申请。

当天,富春控股集团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浙0111破申(预)38号、(2025)浙0111破申(预)38号之一)。为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启动预重整。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申请由富春控股集团单一法人主体提出,富春控股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不在本次预重整申请范围内。换句话说,张小泉并不在预重整之列。

根据股权关系,富春控股集团持有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后者持有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99.9981%股权,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72%。

需要说明的是,“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富春控股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上述预重整能否成功、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实施重整,亦不排除会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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