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原因,力量钻石、董事长及时任董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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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河南证监局公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及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等多人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额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202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公司有8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邵增明、时任董事会秘书童越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邵增明、童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