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1097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tianyi-med.com/)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与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部分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张文宇先生,张文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的外甥,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文宇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注册部经理,其作为公司部分在研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产品注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的配偶陈玲珠女士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吴斌先生的配偶李晨女士。陈玲珠女士目前为公司供应链负责人,李晨女士目前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陈玲珠女士及李晨女士均系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品竞争力提升具有重大贡献。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担任公司研发/ODM/OEM部经理,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