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公 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04:29  何氏眼科(301103)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3-04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部分设备内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原设备采购内容是公司2020年基于相关市场环境和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制订的。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公司2022年3月上市,上市后正值防控期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基于上述原因,项目相关的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出现延迟的状况,该项目需要延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821.94万元。

  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公司对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购置设备的内容进行调整,并调整该项目的建设期。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设备实施内容及建设期的变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设备实施内容变更及建设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变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改变。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何氏眼科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何氏眼科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3-05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

  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基本情况

  (一)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4,106.45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实施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的改造升级。截止2023年8月31日,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募集资金支出1,282.01万元。

  (二)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着重于发展基于全渠道数字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对软件平台、硬件支持、业务优化的全面升级,努力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运营综合水平,实现全渠道融合运用的核心竞争力。变更部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1、变更硬件部分项目

  (1)基于支撑公司数字化转型,支撑关键业务系统,以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综合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提供安全、高效、经济的IT基础平台为使命。

  (2)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线下EDC机房的空间资源,同时结合云端资源,为2024年各业务系统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3)完善网络安全建设,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大环境下,为业务系统提供安全、可靠的IT基础平台。

  (4)以公司战略为核心,围绕着数字化开展基础平台的建设与规划,同时以技术为依托完善来解决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需求与矛盾。

  2、变更软件部分项目建设

  (1)系统软件:智慧运维管理平台,数据库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态势感知软件系统等,解决集团日常软件安全及基础保障性工作。

  (2)应用软件:围绕医疗相关业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系统、医院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等,充分提升办公效率,实现患者与医院端实时信息同步及管理。

  (三)“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建设期限的情况

  该项目原计划拟于2024年3月完成。截至目前,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购买及安装。其它类项目完成时间拟于2025年7月完成。

  四、本次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原因及影响

  本项目实施期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迭代,市场变化不断加剧,国内外行业信息化也迅猛发展,各种新兴技术和概念在现代医疗行业的运用极大丰富,原项目规划的部分内容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调研分析,决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公司信息化发展目标。项目原拟购置的部分软件和硬件设备也存在技术冗余或技术替代的情况。公司基于现实应用技术平台结合先进技术理念,优化设计了更为合理的信息化管理架构和解决方案,拟对部分项目软件及硬件系统升级改造等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本次实施内容的调整优化及建设期事项,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战略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变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改变。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何氏眼科本次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何氏眼科本次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3-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对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0月16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晋峰、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2023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3-04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⑾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⑿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3-04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3-0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李慧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慧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李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慧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慧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1、李慧,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背景。1986年至2003年,先后在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经理等;2003年至今,在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慧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何氏眼科

  股票代码:301103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伟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晋峰

  公司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公司联系电话:024-23882921

  公司联系传真:024-23882921

  公司电子信箱:zhengquanbu@hsyk.com.cn

  (二)征集内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如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形,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李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李慧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0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日9: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收件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联系传真:024-238829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慧

  2023年9月28日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慧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