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被查实IPO过程中就财务造假了,中信证券马峥鞠宏程该承担

查股网  2026-08-25 09:09  佳缘科技(301117)个股分析

佳缘科技被查实IPO过程中就财务造假了,中信证券马峥鞠宏程与立信所的杨志平周芳芳该承担什么责任?5位上市委委员要不要担责?有没有渎职?

一、四年造假,招股书就是一张废纸

2026年8月21日,佳缘科技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家2022年1月17日才登陆创业板的公司,被查实从2019年到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注意了,这不是上市之后的四年,而是上市前两年加上市后两年——先欺诈上市,再持续造假。

具体怎么造的假?手法一点都不高级:一是跟大客户A玩“提前确认收入”,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硬把营收塞进报表;二是2020年硬插到无锡金都机械和昆明博远中菱科技的购销链条里,搞了一笔1327.95万元的无商业实质的空转贸易。两招叠加,2019年虚增利润1613.84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4.02%。换句话说,当年将近一半的利润是假的。

就这么一份注了水的招股书,一路过关斩将,2021年7月2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2021年12月注册生效,2022年1月正式上市,募集资金10.8亿元。而这家公司IPO时披露的预计融资金额是多少?5.9021亿元。超募了将近一倍。

二、中信证券收了6478万,尽职调查做了个寂寞

这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马峥、鞠宏程。中信证券从中收取的保荐承销费是多少?6478.98万元。六千多万的承销费,换来的是一份充斥着虚假数据的招股书。

保荐机构的职责是什么?《证券法》写得清清楚楚: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佳缘科技2019年虚增利润占比高达44%,2020年搞无商业实质的空转贸易,这些造假手段低级到连散户都能看出端倪。中信证券的项目团队在干什么?现场尽调做了吗?客户走访了吗?合同核实了吗?收入确认条件核查了吗?

更讽刺的是,早在2023年就有第三方评级机构给佳缘科技IPO项目打了C级,评价是“信披质量有待提高”。招股书第378页受托研发毛利率表格和正文数据不一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错误、未回复首轮问询函问题——这些都摆在明面上,中信证券愣是没发现?还是发现了假装没看见?

三、立信会计事务所:签字的数字是闭着眼睛签的?

签字会计师杨志平、周芳芳,来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职责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佳缘科技四年造假,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大幅虚增虚减,立信的审计程序在哪里?函证发了吗?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对照了吗?商业实质判断了吗?

2019年利润虚增44%,2020年利润虚减25.8%,2021年虚增16.95%,2022年虚减24.43%。这么大的波动幅度,审计人员看不出来?要么是审计程序形同虚设,要么是明知故犯配合造假。无论哪种,都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四、5位上市委委员:审议了个什么?

2021年7月2日,创业板上市委第36次会议审议了佳缘科技的首发申请。参会的5位委员是:王彩章、伍英华、张洁、金俊超、潘峰。会议结果是“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委员的职责是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判断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佳缘科技2019年利润将近一半是虚增的,这么明显的财务异常,5位委员在审议时难道没有发现任何疑点?会上只问了两个不痛不痒的问题——“受托研发业务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和“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的合理性”。连一个关于收入真实性的问题都没有问。

这不是渎职是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行使着公权力,结果对着一个注水严重的招股书投了“符合条件”的赞成票,让一家欺诈上市的公司堂而皇之地从资本市场圈走10.8亿。

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能罚款了事

目前证监会的处罚只针对上市公司和4名高管——公司罚600万,董事长王进罚300万,副总朱伟华和财务总监柳絮各罚200万,原董秘尹明君罚150万。1450万的罚款,跟10.8亿的募资相比,连个零头都不到。

但是,中介机构的责任呢?中信证券收了6478万的保荐承销费,立信收了审计费,结果保荐和审计的都是假账。根据《证券法》,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佳缘科技股票的,可以依法索赔。中信证券和立信不应该只是赔钱了事,监管层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业禁入、吊销执业资格等严厉处罚。马峥、鞠宏程作为签字的保荐代表人,杨志平、周芳芳作为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这份造假的招股书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至于5位上市委委员,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追究责任的先例,但这次事件暴露出的审议流于形式、问询浮于表面的问题,必须引起警惕。上市委的审议不是走过场,5位委员在会前有没有认真审阅招股书?会上有没有提出尖锐问题?会后有没有进行独立判断?如果连44%的利润虚增都看不出来,那这5位委员的专业能力值得严重质疑;如果看出来了还投赞成票,那就是渎职。

结语

佳缘科技不是第一个财务造假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这次的性质尤其恶劣——IPO申报期的财务数据造假,意味着它是带着“原罪”上市的。从2020年11月30日受理,到2021年7月2日过会,到2021年12月注册生效,到2022年1月17日上市——这条流水线上每一个环节的“把关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信证券的保荐团队、立信的审计团队、上市委的5位委员——你们签字的签字、盖章的盖章、投票的投票,把一份注了44%水分的招股书送上了创业板。现在造假曝光了、股价崩了、股民亏了,你们难道就想装作什么都没发生?该追责的追责,该罚的罚,该禁入的禁入。资本市场的诚信,不是靠一纸“符合条件”的审议结果就能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