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拟发不超3.5亿元可转债 2021年上市募3.8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今日,金钟股份(301133.SZ)收报24.30元,跌幅2.57%。
昨晚,金钟股份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零件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应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金钟股份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65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金钟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封燕、崔传杨。
金钟股份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6亿元。金钟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0.29亿元。11月23日,金钟股份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97亿元,用于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金钟股份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5377.18万元,其中,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和承销费合计3976.31万元。
金钟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金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29亿元,同比增长32.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2.17万元,同比增长25.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24.24万元,同比增长20.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34.43万元,同比增3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