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拟向实控人定增募资不超4.1亿 2022上市募8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国能日新(301162.SZ)今日收报41.55元,涨幅1.49%。
国能日新昨晚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26.1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雍正,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0,919,914股股票(含本数),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雍正全额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31,087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6.83%。丁江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03,358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87%。雍正、丁江伟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434,445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5.7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0,919,914股股票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0,169,596股,雍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51,001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4.08%,雍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354,359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42.08%,雍正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能日新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773.00万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伍俊杰、陈超。
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0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2亿元,比原计划多3.67亿元。国能日新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45亿元,分别用于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8840.75万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522.51万元,其中保荐费200.00万元,承销费7322.51万元。
国能日新2023年5月30日发布公告,分红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派息(税前)5.5元,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国能日新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国能日新实现营业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5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7.40万元,同比增长2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2.63万元,同比增长24.77%。
2023年前三季度,国能日新实现营业收入3.09亿元,同比增长4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2.15万元,同比增长4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6.57万元,同比增长29.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0.92万元,同比下滑7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