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4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4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先生。邹小武先生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将邹小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五)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